7.销毁、变造或伪造联邦调查和记录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8浏览次数:11



关联法条

《美国法典》第18编第1519

任何人故意篡改、销毁、毁坏、隐瞒、掩盖、伪造或在任何记录、文件或有形物品中作虚假记录的行为,目的是妨碍、阻碍或影响任何在美国政府任何部门或机构管辖下的事务调查或正确管理,或任何依据第11章提起的案件,或与任何此类事务或案件有关,或在考虑或预见任何此类事务或案件的情况下,均应根据本条款受到罚款或二十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罪名解析

该罪的客观要件为:(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篡改、销毁、毁坏、隐瞒、掩盖、伪造或制作虚假记录的特定行为;(2)该行为针对的行为对象是任何记录、文件或有形物品。

该罪的主观要件为:(1)行为人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篡改、销毁、伪造等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而非无意或疏忽;(2)行为人具备“妨碍、阻碍或影响”美国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事务调查或管理的特定目的。

该罪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发生在考虑或预见任何此类事务或案件的情况下,说明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要针对正在进行的调查或者管理,也有可能为了阻止可能发生的调查和管理行为。与诈骗类犯罪不同,这里所讨论的不实信息类行为不需要证明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所怀有的进一步侵犯权利的动机,而只需要明知且故意地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关磊案。在2019年关磊案中,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研究员关磊因可能将敏感的美国软件或技术数据转移至中国国防科技大学(NUDT),以及在2018年申请签证时虚假地否认其与中国军方的关系而遭到调查。在关磊飞往中国的时候,被要求检查他的计算机,在遭到关磊拒绝之后,FBI对关磊进行了秘密监视,发现关磊在725日将不可恢复的损坏的硬盘驱动器扔到其住所附近的垃圾箱中。之后,关磊被以破坏证据罪起诉。